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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资政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公司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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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娟 女士 (业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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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资政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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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公司简介】杭州资政知识产权(ZI-ZHENG.COM)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杭州的专业服务机构,热忱致力于在知识产权领域为公众及企业界提供全面的法律与技术支持,并以造就二十一世纪中国*优秀的知识产权人才为已任。

 公司筹备于2010年,经过长达近三年时间的筹备,为新公司的创办积聚了大量资源,在2012年正式挂牌成立。

 资政知识产权(ZI-ZHENG.COM)崇尚专家型人才。专家型人才是我们的*大财富——以高水准的工作模式造就优秀的知识产权人才,在技术实力、从业经验、法律功底方面,专业人才实现了*大化的结合。

 资政知识产权(ZI-ZHENG.COM)的理念:
“客户是我们永远的朋友,我们对每位朋友所托付的工作尽责到底”

服务项目:
 商标、专利、版权咨询申请服务,以及其他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地理标志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原告(被上诉人) :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上诉人) :北京菜香根民族园路酒楼有限公司 
案由: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 
原审案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6)朝民初字第24340号 
原审合议庭成员:谢甄珂、普翔、杨从亮 
原审结案日期:2006年12月18日一 
二审案号:北主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 )一中民终字第05326号 
二审合议庭成员:张晓津、何障、冯刚 
二审结案日期: 2007年3月20日 

判决要旨
企业名称应对依法规费使用,虽然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与其他企业的注册商标相混淆。

起诉与答辩 
原告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饮食公司)起诉称: 
广州饮食公司第42类"餐馆"服务上享有"菜根香"文字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公司发现北京菜香根民族园路酒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菜香根酒楼公司) 在其经营的餐馆的户外广告、宣传横幅、店面牌匾、菜单以及订餐卡上使用了 和涉案注册商标相近似的"菜香根"文字标识。广州饮食公司认为菜香根酒 楼公司的涉案行为侵犯了其对涉案商标享有的商标专用权。故诉至原审法院, 
请求法院判令菜香根酒楼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广州饮食公司经济损失 448 500元及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51 500元;并在《北京晚报》上刊登声 明、消除影响。 
被告答辩称:菜香根酒楼公司使用"菜香根"文字是依法简化其合法注 册的企业名称;该公司使用的企业字号"菜香根"与涉案商标在文字的排列、 含义及字体上均不相同,所使用的菜系也不同,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泪淆;该 司已成为京城湘菜中的知名品牌,而广州饮食公司在北京没有店面,该公司不 存在借助涉案商标的故意。综上,菜香根酒楼公司并未侵犯涉案注册商标专用 权,不同意广州饮食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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