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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4日
有 效 期:2016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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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债务纠纷律师谈欠钱找不到人如何处理?债务人的无故失踪会让很多的债权人不知所措,不知怎样才能维护自己利益,追回自己的财产。这便让许多想在朋友危难时伸出援助之手的人们望而却步。下面,卓政律师就为你提些专业的建议。
一、 找不到债务人怎么追讨欠款
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
*一条途径: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二条途径: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以上就是沈阳债务纠纷律师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欠钱找不到人如何处理法律内容,卓政小编在这里做了
明,如遇到其它的法律问题一定要在*一时间寻求帮助,沈阳卓政律师24小时免费法律咨询电话:400-805-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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