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企业名录(www.87966.com)
易网站,供求信息免费发布平台
您当前位置是:商业机会 >> 建筑、建材 >> 特种建材 >> 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分数线
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分数线 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分数线_邦博尔技校_ 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分数线

点此浏览大图
公 司: 邦博尔技校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9日
有 效 期:2016年06月06日
留言询价 加为商友
  联系信息 企业信息
张老师 先生 (咨询)
联系时,请说是在企业录看到的,谢谢!
电  话: 02889361331
传  真:
手  机: 15390427101
地  址: 中国四川成都市成都郫县团结
邮  编:
公司主页: http://bbrjxw5.87966.com(加入收藏)
公 司:邦博尔技校

查看该公司详细资料

详细说明

    ---------------------通过以上联系方式联系【校车免费接送】------------------

立法对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定性错位。关于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性质的问题一直在理论上纷争不休,有持民事法律关系说者,也有持行政法律关系说者,但与《条例》对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认定一致的混合说似乎占据主流地位。

判断某一法律关系的性质关键是看主体之间的地位:若主体之间地位是平等的,都以自己独立的意志参与法律关系并不受对方的强制,则该法律关系是民事性质;若主体之间地位是不平等的,一方可以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并能单方面设定、变更或消灭对方的权利义务,则该法律关系是行政性质。

就目前《条例》的规定而言,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兼具行政和民事两种性质。首先,在拆迁许可、拆迁裁决、强制拆迁等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作出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其意志对相对人有支配性和强制性,此类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性质。其次,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就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发生的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性质,因为双方地位是平等的,以意思自治原则来进行协商。

---------------------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联系【校车免费接送】------------------

咨询电话:028-893-613-31

移动电话:153-904-271-01

咨询QQ281-7902-307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www.87966.com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来信通知删除。
该公司其他商业信息
 1 直接到第
20 条信息,当前显示第 1 - 20 条,共 1

商务 广告 展会 维修 回收 生活 机械 仪器 五金 电子 电工 照明 汽配 交运 包装 印刷 安全 环保 化工 精化 橡塑 纺织 冶金 农业 健康 建筑 能源 服装 礼品 家居 数码 家电 通讯 办公 运动 食品 玩具 1 2 3 4 5 6 7 8 9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