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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张家港律师曹辉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3日
有 效 期:2020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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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辉 先生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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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张家港律师曹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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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港一人企业运营形式的三大必知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张家港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曹辉团队(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这里的“自然人”仅指中国公民)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当无限义务。(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运营管理方式灵敏。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这里的“自然人”仅指中国公民)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当无限义务。

(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运营管理方式灵敏。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历,也无独立承当民事义务的才能。个人独资企业虽不具有法人资历,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能够本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二、张家港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曹辉团队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1)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2)投资人只能是中国公民,不包括港、澳、台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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