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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邮政EMS的赔偿 广州邮政EMS的赔偿_深圳市互联易国际速递公司_广州邮政EMS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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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深圳市互联易国际速递公司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1日
有 效 期: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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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深圳市互联易国际速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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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邮件的赔偿
  EMS邮件在寄递过程中因非客户过失而发生丢失、短少、损毁和延误,邮局予以赔偿。但对间接损失和未实现的利益不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下列情况,邮局不提供赔偿:

1、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邮件除外)。
2、 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或限寄规定的,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的。
3、 投交时邮件封装完好,无拆动痕迹,且收件人已按规定手续签收,事后收件人发现内件短少或损毁的。
4、 由于客户的责任或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邮件损失或延误的。
5、 客户自交寄邮件之日起至查询期满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6、 国际邮件被寄达国按其国内法令扣留、没收或销毁的。

属于以下的情况,邮局给与赔偿:

1、 延误:退回50%邮费。
2、 信函、资料类邮件丢失、损毁:每件400元人民币。
3、 邮寄时未在详情单上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每件400元人民币。
4、 已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按申报的实际价值赔偿,内件部分丢失、损坏的物品,按实际损失赔偿,但*高赔偿额均不超过每件:500+60*W(元人民币)W
为用千克整数表示的邮件重量,小数点后零数进为1千克。
5、 邮件发生丢失、损毁,除按相关规定赔偿外,退还已收取的邮费和特殊查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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